為進一步提高重慶兩江新區制造業發展水平,在落實國家和重慶市發展先進制造業政策的同時,結合兩江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在兩江新區注冊、經營、納稅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及其配套的工業研發、檢驗檢測等企業。
第一條 【鼓勵類產業扶持】對在兩江新區設立,主營業務符合國家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規定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條 【項目落戶獎勵】對新引進的外資企業,自設立之日起一年內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且按期開工的,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按照1美元獎勵0.1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的內資企業,自設立之日起一年內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且按期開工的,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按照實繳注冊資本金1%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經濟貢獻獎勵】對新引進的投資額達到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和10億元以下的重點項目,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從約定投產年度起,分別按前五年、四年、三年和兩年其對兩江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后五年、四年、三年和兩年,按其對兩江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給予獎勵。
第四條 【高端人才獎勵】對當年新引進的企業,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自設立年度起至第5年,對工資薪金所得20萬元以上的企業高管和高技術人才(最多不得超過公司繳納社保總人數的8%,戰略新興企業不超過10%),按其工資薪金所得對兩江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獎勵資金通過人才專項資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符合本條規定的高端人才,其家屬(含按規定隨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優先辦理兩江新區常住戶口調動手續;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按就近原則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入學。
第五條 【增長貢獻獎勵】當年對兩江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呈正增長且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對其高管團隊當年工資薪金所得對兩江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給予如下獎勵:1.當年營業收入100億(含)以上、同比增速達到8%的,給予100%的獎勵;達到12%的,給予200%的獎勵。2.當年營業收入50億(含)-100億、同比增速達到10%的,給予100%的獎勵;達到15%的,給予200%的獎勵。3.當年營業收入10億(含)-50億、同比增速達到15%的,給予100%的獎勵;達到20%的,給予200%的獎勵。獎勵資金通過人才專項資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第六條 【產業聯動獎勵】對區內企業購買區內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機器人、3D打印、碳纖維、石墨烯等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的重點產品,當年采購額達到200萬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的,給予買方企業當年購買總額的5%獎勵,每家企業全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新引進企業自設立年度起兩年內購買上述重點產品的,給予買方企業當年購買總額的5%獎勵,每家企業全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鼓勵區內融資租賃公司按規定的扶持性費用標準向區內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的,根據企業當年融資租賃設備實際投資額(指合同融資額部分),按當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融資租賃公司貼息,貼息時間不超過3年,每年不超過300萬。
鼓勵在政府采購活動和政府投資類項目建設中使用本地企業的新產品、新技術,進一步加快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
第七條 【研發創新扶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市級協同創新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按照市級獎勵金額的100%給予配套獎勵。對獲得獎勵后又被認定為更高級別創新平臺的,給予相應差額獎勵。
對獲得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分別給予10000元/件、2000元/件、1000元/件的一次性資助(獲得港、澳、臺地區專利授權的參照執行);通過PCT專利申請渠道獲得美國、歐盟和日本專利授權的給予20000元/件的一次性資助,獲得其他國家專利授權給予10000元/件一次性資助(每件PCT專利最多資助在3個國家獲得的授權),單個企業每年專利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醫療器械類企業申報并獲得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并實現銷售的,取得CFDA認證給予100萬元獎勵,取得FDA認證或CE認證分別給予200萬元獎勵。
第八條【股權投資扶持】對入駐兩江新區的高成長性戰略新興制造業企業,兩江新區管委會主導的股權投資基金視項目情況可給予占股比例不超過20%、年限不超過“5+2”的股權投資扶持。
第九條 【資金配套扶持】對獲得國家產業扶持資金100萬元(含)以上和重慶市產業扶持資金50萬元(含)以上的重點項目,分別按照國家、市級資助金額的100%和50%給予配套資金補助,單個項目配套資金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和300萬元。同一個項目同時獲得國家和市級扶持的,按照最高金額給予配套,不重復享受。
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200萬元扶持;對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500萬元扶持;企業成功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轉板上市按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給予差額扶持;企業在上市后遷入我區的,給予300萬元扶持。企業改制時追溯調整前3年利潤并補繳相應支出的,就相應支出形成的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給予全額扶持。
第十條 【項目建設扶持】生產性用房及配套用房(倉儲、檢驗檢測、自用車庫等)經確認后免繳城市建設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附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管委會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本辦法由兩江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